第七条

有效

企业、高等学校、研究开发机构、科技服务机构以及行业协会、商会、学会、联盟等社会组织应当发挥在创新链相关环节的作用,积极开展科技创新活动。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