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科技创新条例/第六章 科技金融第六十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大科技创业投资引导资金投入,运用阶段参股、投资保障和风险补偿等政策,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天使投资领域。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完善对国有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机构的考核、激励、约束机制,拓展股权转让渠道,强化对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支持。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2月1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