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九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引导推动覆盖种子期投资、天使投资、风险投资、产业投资、并购重组投资的科技创新基金体系建设。鼓励社会资本依法设立创业投资基金、并购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股权投资基金,开展创业、产业投资。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支持国有企业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母基金,支持具备条件的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探索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管理企业核心团队持股和跟投。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