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鼓励企业、高等学校、研究开发机构、科技研发团队、项目组设立科技助理,专职为科技创新人才团队提供服务。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