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科技创新条例/第五章 科技人才第五十四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鼓励企业、高等学校、研究开发机构、科技研发团队、项目组设立科技助理,专职为科技创新人才团队提供服务。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2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