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鼓励企业建立研究开发准备金制度。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企业研究开发经费给予补助支持,引导企业有计划、持续地增加研究开发投入。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