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科技创新条例/第四章 技术创新第四十二条有效鼓励企业加强原始创新,开展技术合作与交流,增加研究开发和技术创新的投入,自主确立研究开发课题,开展技术创新活动。鼓励企业对引进技术进行消化、吸收和再创新。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税前列支并加计扣除,企业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仪器、设备可以加速折旧。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2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