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专利条例/第四章 专利保护第二十三条有效专利管理部门处理专利案件时,根据需要或者当事人的申请,可以组织专家进行咨询论证或者委托有关单位进行技术鉴定。当事人自愿申请进行技术鉴定的,技术鉴定费用暂由申请人垫付;专利管理部门认定责任后,技术鉴定费用由责任人承担。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4月2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