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专利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对假冒专利行为的举报制度,经查实确有假冒专利行为的,对举报单位或者个人可以给予奖励,并为举报人保密。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