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联动机制,将经营者守法诚信和违法失信的信息录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对经营者信用状况进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