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二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和单位食堂将油烟排入私挖地沟、下水管道的,由县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