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划定区域,禁止在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在禁止区域外露天烧烤的餐饮业经营者,应当采取油烟净化措施。

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和单位食堂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将油烟通过专用烟道达标排放,不得将油烟通过私挖地沟、下水管道等方式排放,防止对附近居民的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