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防治措施/第二节 工业污染防治第三十四条有效石化、重点有机化工等工业企业应当建立泄漏检测与修复制度,对管道、设备等进行日常检修、维护,及时收集处理泄漏物料。新建储油库、储气库、加油加气站以及新登记油罐车、气罐车,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配套安装油气回收系统并保证正常使用;已建储油库、储气库、加油加气站以及在用油罐车、气罐车,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期限完成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4月2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