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禁止直接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工业企业,应当采取安装收集净化装置等防治措施,并保证环保设备正常运行,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