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对排放大气污染物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对环境公益诉讼提起人查阅、复制相关资料等提供便利。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