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二条有效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对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实行淘汰制度。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4月2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