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监督管理第十八条有效在严格控制并逐步削减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前提下,按照有利于总量减少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4月2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