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章 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第六十二条有效符合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社会组织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4月21日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