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章 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第五十七条有效建筑物外墙采用反光材料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物外墙采用反光材料建设的监督管理。城市道路照明、景观照明和户外灯光广告、招牌等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照明设计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不得影响车辆正常行驶和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4月21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