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二条有效公民负有环境保护的责任和义务,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有权举报和监督环境违法行为,对环境保护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4月2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