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已修改

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生产销售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辽宁省商品质量监督条例》处罚。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