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四条有效倡导下列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一)文明就餐,适量点餐,不铺张浪费,不酗酒,使用公筷公勺公夹取餐;(二)优先使用节能和可循环利用的产品,减少使用一次性消费用品;(三)节约水、电、气等资源,推行绿色新型能源运用;(四)优先选择步行、骑车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五)热爱学习,崇尚科学,自觉抵制愚昧迷信及其他低俗活动;(六)开展体育锻炼,参与全民健康行动。地方法规 · 天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