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倡导孝老爱亲、家庭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树立良好家风。

倡导节俭办理婚丧、节庆等事宜,自觉抵制高额彩礼,破除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等陈规陋习。

倡导文明祭奠,不在道路、广场、公园、居民小区等公共场所抛洒、焚烧祭奠物品。

地方法规 · 天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