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二条有效倡导鼓励单位和个人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鼓励支持见义勇为行为,保护奖励见义勇为人员。倡导鼓励个人依法无偿献血,自愿捐献造血干细胞、人体组织和器官。倡导鼓励单位和个人从事尊师重教、拥军优属、崇尚英烈等活动,积极参与扶贫、济困、助残、助学、赈灾和环保慈善公益活动。地方法规 · 天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