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公共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条有效未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擅自开办特种行业的,或者已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的经营者,违反国家有关管理规定且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3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