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0

In force

未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擅自开办特种行业的,或者已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的经营者,违反国家有关管理规定且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3,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