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公共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有效娱乐场所为第十六条第一项所列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条件的,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三个月至六个月;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其他公共场所和特种行业为第十六条第一项所列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条件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有关法律、法规未作出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3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