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第二章 数据资源/第二节 公共数据第二十三条有效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应当在确保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保护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最大限度开放公共数据。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