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应当依法依规使用共享数据,不得将其用于履行职责以外的其他任何用途,或者以任何形式提供给本部门和提供部门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并加强使用全过程的安全管理。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