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第二章 数据资源/第二节 公共数据第二十二条有效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应当依法依规使用共享数据,不得将其用于履行职责以外的其他任何用途,或者以任何形式提供给本部门和提供部门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并加强使用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