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第二章 数据资源/第二节 公共数据第二十条有效公共数据按照共享属性分为无条件共享、有条件共享和不予共享数据。确定为有条件共享和不予共享数据的,应当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作为依据。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