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三章 审查第二十九条已修改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和相关专工委在审查研究中有较大意见分歧的,应当进行沟通研究。经沟通研究仍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由备案审查工作机构报请主任会议决定。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