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表彰奖励制度,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