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知识产权保护的部门应当加强对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建立互联网领域执法协作机制,依法查处利用互联网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