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推进区域知识产权保护会商和信息共享,完善跨部门、跨区域知识产权案件的信息通报、配合调查、移送等制度,加强知识产权的办案协作。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