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第三章 保护第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知识产权保护的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健全本行政区域知识产权重点保护名录和侵权预警机制,加强对高价值知识产权或者容易被侵权假冒知识产权的保护。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