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知识产权保护的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健全本行政区域知识产权重点保护名录和侵权预警机制,加强对高价值知识产权或者容易被侵权假冒知识产权的保护。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