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本省建立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企业自治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构建权界清晰、分工合理、责权一致、运转高效的保护机制,推进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