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违反规定采集、归集、共享、查询、披露、应用信用信息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损害信用主体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四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