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社会信用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有效违反规定采集、归集、共享、查询、披露、应用信用信息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损害信用主体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四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3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