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社会信用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有效未征得本人或其监护人同意采集个人信用信息,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四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3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