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社会信用条例/第五章 环境建设第三十二条有效金融监督管理机关应当鼓励、引导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增加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信用贷款支持,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地方法规 · 四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3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