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社会信用条例/第二章 信息管理第十三条有效市场信用信息可以通过信用主体主动公布、信用服务机构或行业协会依照约定公布等方式披露。地方法规 · 四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3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