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五章 燃气设施保护第三十六条有效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或者燃气经营企业查询地下燃气设施的相关情况。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或者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接到查询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