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物业服务第六十一条有效物业服务人对人员、车辆实行出入管理的,应当为业主、物业使用人免费配置必要的出入证(卡)。因遗失、损坏需要补办的,可以适当收取工本费。物业服务人在保证业主知情同意的前提下,可以采用信息化、智能化技术开展物业服务相关活动,但不得将人脸识别、指纹等生物识别技术作为唯一服务手段。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