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物业服务第六十二条有效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付费方式和标准,按时足额支付物业费。业主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拒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