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二条

有效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付费方式和标准,按时足额支付物业费。业主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拒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