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政府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物业管理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