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指导本辖区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换届工作,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建立辖区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处理物业管理中的重要问题和事项。居民委员会协助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开展社区管理以及社区服务中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开展业主自治管理。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