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鼓励节能环保型和新能源机动车的开发、生产、销售和使用。

鼓励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先进技术的开发和应用。

禁止生产、进口或者销售排气污染物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机动车。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