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道路运输车辆进行年度审验。对审验不合格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责令经营者限期整改。经营者在整改期间不得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