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五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道路运输经济运行分析和市场监测,定期向社会发布道路运输经济运行、市场供求等信息。道路运输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送相关统计资料和信息。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30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