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五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道路运输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的经营行为、服务质量、安全生产等情况实施信用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30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