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共享涉税信息实行目录清单管理。目录清单由省税务机关会同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制定和发布,其内容应当包括涉税信息的名称、字段、途径、频次、来源单位等,并按照有关规定报送省人民政府大数据工作主管部门。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