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税收保障条例/第四章 信息共享第二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涉税信息共享工作的领导,将税收信息化建设纳入数字政府建设规划,依托省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实现跨部门涉税信息共享。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